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炭管理公司及两矿。
第二章  等级、考核项目与定级标准
  第四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与考核项目
  (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
  (二)考核项目包括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单项。
  第五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满分为100分,采用各单项考核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单项权重之和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第六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等级定级标准
  (一)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进行,集团公司和煤矿均须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构。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组
  组  长:煤炭管理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煤炭管理公司副总、总工程师
  成  员:煤炭管理公司安全部、生产部、机运部负责人
  领导组职责:负责统筹安排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部长兼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日常工作;组织检查考核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第九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
  (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煤矿矿长
  副组长:煤矿安全副矿长
  成  员:煤矿其他副矿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和队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各科室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矿长兼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
  (三)办公室下设各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
  组长:煤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成员:煤矿各业务科室、队组技术人员
考核小组职责:负责对各个专业系统及工程的生产标准化等进行动态、定期的检查、考核和验收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
  第一节  计划管理
  第十条  为了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炭管理公司和煤矿须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计划。
  (一)计划分为年度计划与月度计划,计划必须明确具体的目标,制定目标须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原则: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上级要求。
  2.持续进步原则:比以前的稍高一点,跳起来,够得着,实现得了。
  3.三全原则: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4.可测量原则:可以量化测量的。
  5.重点原则:突出重点难点工作。
  (二)年度计划。每年12月初,安全部组织生产部、总工办和煤矿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经安全部部长、生产部部长、机运部部长和总工程师审核并报煤炭管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三)月度计划
  1.每月中旬,煤矿安全副矿长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结合实际,组织编制下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计划,经矿长把关后于15日前报安全部。
  2.安全部组织生产部、机运部、总工办等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月度计划》进行审核,并报煤炭管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于18日前下发煤矿。
  3.安全副矿长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月度计划》,组织相关科队分解落实各专业月度目标任务,由煤矿安检科以书面形式于20日前下达相关科队,并报安全部备案。
  (四)调整计划,须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节  分类实施
  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专业分类实施。
  (一)通风专业,由通风副矿长会同通风副总,组织通风科、通风队、监控中心、采掘队组等实施。
  (二)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由技术副矿长会同地测副总,组织防治水科、探水队、采掘队组等实施。
  (三)采煤专业,由生产副矿长会同生产副总,组织技术科、采煤队、机动队等实施。
  (四)掘进专业,由生产副矿长会同生产副总,组织技术科、掘进队、机动队等实施。
  (五)机电专业,由机电副矿长会同机电副总,组织机电科、地面机电队、井下机电队、采掘队组等实施。
  (六)运输专业,由机电副矿长会同机电副总,组织机电科、运输队、井下机电队、采掘队组等实施。
  (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专业,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检科及其他相关科室、队组等实施。
  (八)职业卫生专业,由通风副矿长组织综合办公室、通风科、技术科、机电科、井下机电队、作业队组等实施。
  (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由安全副矿长会同安全副总,组织安检科、调度指挥中心、作业队组等实施。
  (十)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由生产副矿长组织调度指挥中心、综合办公室、地面机电队及其他相关科室、队组等实施。
  (十一)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专业,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检科、培训科及其他相关科室、队组等实施。
  第十二条  煤炭管理公司对煤矿各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一)生产部。负责采煤、掘进、调度专业。
  (二)机运部。负责机电、运输专业。
  (三)总工办。负责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
  (四)安全部。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地面设施、职业卫生、应急管理等专业。
  (五)培训科。负责安全培训专业。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一节  检 查
  第十三条  检查包括煤矿自检与公司检查。
  (一)每月底,煤矿安全副矿长组织相关科队,根据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月度计划,开展一次达标自检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安全部。
  (二)每月底,安全部组织生产部、总工办、总经办等部门对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坚持“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路线”的原则,检查时必须对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主要运输线路、硐室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发现问题,一律以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100%覆盖面的复查,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跟踪督查,直至彻底解决。
  第十六条  公司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要注意发现和培育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好的典型,并及时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上档次、创水平。 
  第十七条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节 评分办法
  第十八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一)按照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二)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1)计算:
  式中:
  M——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M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a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值。
  第三节  考  核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创建目标
  (一)永聚煤矿2018年9月份达到一级标准,达标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必须呈上升趋势。
  (二)永宁煤矿继续保持一级标准,并不断创新发展。
  第二十条  考核标准
  (一)永聚煤矿达标前,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上月相比呈下降趋势时,下降1分给予3000元经济处罚;下降2分给予4000元经济处罚;下降3分及以上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
  (二)煤矿当月不能达标,低于目标分1分给予3000元经济处罚;低于2分给予4000元经济处罚;低于3分及以上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集团公司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月度计划,采用现场检查、翻阅资料等方式,分专业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逐项评分。
  (二)评分完毕,集团公司向煤矿反馈得分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煤矿依据得分情况,按照考核标准,对煤矿各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负责人实施考核。
  (四)考核完毕,煤矿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如遇到产量、效益较低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组研究后可暂缓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煤矿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煤炭管理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培训、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业成于和  业强于新  业胜于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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