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煤矿“三违”管理办法
煤矿“三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制止“三违”,规范“三违”处理程序,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炭管理公司及煤矿。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三违”指煤矿管理和作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一)违章指挥,指煤矿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组织指挥生产的行为。
  (二)违章作业,指煤矿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规定冒险作业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指煤矿管理和作业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破坏劳动秩序和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根据情节轻重和可能引发的后果,“三违”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一)一般“三违”,指性质比较恶劣,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严重“三违”,指性质恶劣,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五条“三违”界定标准由煤炭管理公司安全部组织煤矿及相关部门制定。
  (一)“三违”界定标准应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
  (二)要紧密联系生产安全形势和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修订“三违”界定标准。
  第六条 为了将“三违”查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三违”指标实行计划管理。
  (一)每月20日前,煤矿安全副矿长针对本矿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和薄弱环节,组织制定本矿下月抓“三违”指标计划,经矿长审核后,报煤炭管理公司安全部。
  (二)煤炭管理公司安全部,根据煤矿上月安全生产状况,调整煤矿抓“三违”指标计划,经安全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于每月25日前下发煤矿执行。
  (三)抓“三违”指标计划,必须明确矿级领导、科队负责人抓“三违”指标数量。
第三章 “三违”处理程序
  第七条 处理程序
  (一)制止或纠正。安检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发现“三违”,必须立即纠正或制止,并向“三违”人员说清违章事实及可能引发的后果。
  (二)询问与登记。安检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要询问清楚“三违”人员姓名、所在队组,并将相关信息详细记入《“三违”登记卡》;“三违”人员在登记卡上签字确认。
  (三)反馈。安检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将《“三违”登记卡》送交煤矿安检科;安检科人员核实后,登记《“三违”台账》,并将情况反馈给安检科科长。
  (四)处理。
  1.安检科科长按照“三违”界定标准和有关规定,填写《“三违”处理通知单》,经安全副矿长审批后,依据“三违”类别分送相关部门,并通知“三违”人员。
  2.“三违”人员无异议后,煤矿安检科将“三违”处理意见书面报告煤炭管理公司安全部。
  3.煤炭管理公司安全部核实后,填写《员工奖惩审批表》,经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办。
  第八条 相关规定
  (一)对本人不在现场(如脱岗)等“三违”,由“三违”人员直接领导在《“三违”登记卡》签字确认,并负责通知“三违”人员到安检科接受处理。
  (二)“三违”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时,可到安检科申诉,由安检科复议落实。
第四章 “三违”处理办法
  第九条 一般“三违”
  (一)书面检讨。一般“三违”人员在班前会做出书面检讨,深刻反省自身错误,并作出安全承诺;一般“三违”人员所在科队负责人要对一般“三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说明“三违”的危害性,使全体人员引以为戒。
  (二)谈话教育。煤矿安检科人员和“一般三违”人员所在科队负责人对一般“三违”人员进行耐心细致的谈话教育,使其真正认识到“三违”的危害性,能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遵章守纪;谈话教育须做好记录。
  (三)停工培训。煤矿安检科通知煤矿培训中心对一般“三违”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强制培训,培训采用学习本岗位工种应知应会知识、有关操作规程和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观看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录像片、安全法规知识宣传片和安全教育展览等,并经考试合格;培训期间不计发工资。
  (四)义务劳动。煤矿安检科组织一般“三违”人员进行为期一天的义务劳动;义务劳动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条 严重“三违”
  (一)书面检讨。严重“三违”人员在煤矿调度会上做出书面检讨,深刻反省自身错误,并作出安全承诺;煤矿调度会主持人要通报严重“三违”事实,并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严厉批评,督促提醒各队组引起重视、杜绝“三违”。
  (二)停工培训。煤矿安检科通知煤矿培训中心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进行为期7天的停工培训,培训采用学习本岗位工种应知应会知识、有关操作规程和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观看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录像片、安全法规知识宣传片和安全教育展览等,并经考试合格;培训期间不计发工资。
  (三)曝光。煤矿安检科在餐厅门前等人流集中地点设立“三违”曝光台,通报批评严重“三违”人员,并及时更新严重“三违”人员照片;集团公司综合办在微信公众平台设立“三违”曝光专栏,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曝光,煤矿安检科负责提供资料。
  (四)家属帮教。煤矿安检科通知严重“三违”人员亲属(父母、妻子或成年子女)到矿,协助煤矿对“三违”人员进行帮教,帮教合格后,严重“三违”人员亲属和严重“三违”人员共同签订安全保证书;严重“三违”人员亲属无法到煤矿的,严重“三违”人员直接领导进行帮教,并和严重“三违”人员共同签订安全保证书。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一节 “三违”分析制度
  第十一条 每月底,煤矿安全副矿长组织召开一次“三违”分析会议,对本矿当月“三违”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层次分析,查找思想根源,并制定出相应整改措施,书面报告煤炭管理公司安全部;煤矿安全副总、安检科科级人员、作业队组班组级以上人员等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每月底,煤炭管理公司安全部组织召开一次“三违”分析会议,对两矿当月“三违”情况进行分析,尤其对重复出现的“三违”人员、出现两次及上的“三违”内容等进行重点分析,提出“三违”工作指导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下发各煤矿执行;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副总、安检科科长参加会议。
  第二节 “三违”举报奖励制度
  第十三条 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举报“三违”;“三违”受理部门为煤矿安检科和煤炭管理公司安全部。
  第十四条 煤矿安检科和煤炭管理公司安全部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做好举报受理工作。
  (一)接到举报后,煤矿安检科和煤炭管理公司安全部要立即调查,调查属实后,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的奖励。  
  (二)领取奖金,由煤矿安检科或煤炭管理公司安全部填写奖励申请表,经煤矿安全副矿长或安全部部长签字确认、煤炭管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据以发放奖金。
  第十五条 煤矿安检科和煤炭管理公司安全部相关人员,要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第三节 “三违”管理问责制度
  第十六条 抓“三违”指标完成情况
  (一)一般“三违”,少完成 1个指标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严重“三违”,少完成1个指标给予300元的经济处罚。
  (二)抓“三违”过程中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一经发现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三违”人员
  (一)一般“三违”不作经济处罚,严重“三违”视情况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
  (二)一年内,一般“三违”犯两次者,第二次按严重“三违”论处;严重“三违”犯两次者,第二次要加倍处罚。
  (三)一个月内“三违”犯三次以上、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者,坚决予以开除。
  第十八条 “三违”人员阻挠安检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正常监督检查的,加倍处罚;辱骂、威胁、殴打安检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按照严重“三违”处理。
  第十九条 应发现而没有发现的严重“三违”,要严格追究跟班队长、当班带班长和安全员的责任,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煤矿安检科和煤炭管理公司安全部要建立健全“三违”管理档案,为做好“三违”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煤炭管理公司安全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培训、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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